《韩非子》之二柄第七原文全文在线阅读
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,二柄而已矣。
二柄者,刑、德也。
何谓刑、德?曰:杀戮之谓刑,庆赏之谓德。
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,故人主自用其刑德,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。
故世之奸臣则不然,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,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。
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,听其臣而行其赏罚,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,归其臣而去其君矣。
此人主失刑、德之患也。
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,爪牙也。
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,则虎反服于狗矣。
人主者,以刑、德制臣者也,今君人者,释其刑、德而使臣用之,则君反制于臣矣。
故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,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,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,故简公见弑。
子罕谓宋君曰:“夫庆赏赐予者,民之所喜也,君自行之;杀戮刑罚者,民之所恶也,臣请当之。
”于是宋君子罕用之,故宋君见劫。
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,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。
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、德而用之,则是世主之危甚于简公、宋君也。
故劫杀拥蔽之主,非失刑、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,则未尝有也。
人主将欲禁奸,则审合刑名者,言与事也。
为人臣者陈而言,君以其言授之事,专以其事责其功。
功当其事,事当其言,则赏;功不当其事,事不当其言,则罚。
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,非罚小功也,罚功不当名也;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,非不说于大功也,以为不当名也,害甚于有大功,故罚。
昔者韩昭侯醉而寝,典冠者见君之寒也,故加衣于君之上。
觉寝而说,问左右曰:“谁加衣者?”左右对曰:“典冠。
”君因兼罪典衣杀典冠。
其罪典衣,以为失其事也;其罪典冠,以为越其职也。
非不恶寒也,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。
故明主之畜臣,臣不得越官而有功,不得陈言而不当。
越官则死,不当则罪。
守业其官,所言者贞也,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。
人主有二患:任贤,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;妄举,则事沮不胜。
故人主好贤,则群臣饰行以要群欲,则是群臣之情不效;群臣之情不效,则人主无以异其臣矣。
故越王好勇,而民多轻死;楚灵王好细腰,而国中多饿人;齐桓公妒而好内,故竖刁自宫以治内;桓公好味,易牙蒸其子首而进之;燕子哙好贤,故子之明不受国。
故君见恶则群臣匿端,君见好则群臣诬能;人主欲见,则群臣之情态得其资矣。
故子之托于贤以夺其君者也,竖刁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。
其卒子哙以乱死,桓公虫流出户而不葬。
此其故何也?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。
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,为重利之故也。
今人主不掩其情,不匿其端,而使人臣有缘以侵其主,则群臣为子之、田常不难矣。
故曰:“去好去恶,群臣见素。
”群臣见素,则大君大蔽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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